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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业主同意 物业自定停车场收费标准?
来源:新快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3-16 11:24:10

广州市南沙区时代南湾小区多名业主近日向记者反映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就制定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3月13日小区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回应称备案的315个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停车位收费定价不需要业主投票。7-17栋种植了草砖符合绿化要求也可以用于临时停车后期如有过半业主要求仅作为绿化并禁止停车的话物业会立即联系开发商处理。

 

“如果停车位收费是合理合法业主还是愿意接受的。” 彭女士表示但物业事先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制定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业主被强制消费。

 

业主梁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的《广州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备案的停车位有315个物业并没有向业主出示停车位的产权。“如果有产权315个车位用于经营是合理的如果没有产权这些停车位是属于小区公共财产用来收费就不合理。

 

他表示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给出的规划图备案的315个车位只分布在规划图中的一小部分(1至6栋一带)大部分楼房(7至17栋一带)路边停车位并没有备案现在没有购买车位的车辆离开小区却需要缴费后才抬杆放行这等于是对全小区的露天停车位进行收费。此外梁先生还发现按照规划图7至17栋一带的停车位原本应该是规划为绿化带却被建设为停车位用于停放车辆。

 

3月11日新快报记者走访时代南湾小区时发现除了没有购买车位的车辆离开小区需要缴费后才抬杆放行的情况外购买了地下停车位的业主也可以将车辆停在露天停车位却不用被收费。梁先生认为这同样会影响到业主的停车需求。

 

3月13日就小区停车位问题向时代南湾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后者回应称315个车位是规划内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小区建设规划已通过政府验收备案物业已于2019年3月25日将315个停车位向业主公示。物业进场前已接受整个小区业主和开发商的委托停车位收费定价不需要业主投票。物业结合周边其他小区的情况并获得了政府许可备案才定价收费。车位不属于法律或者合同要求物业公司公示的内容业主买房的时候可以通过开发商展示的资料了解到。

 

律师点评

 

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

 

可收费但应先协商议价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娟对新快报记者表示依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规划内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可以进行收费但要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先进行协商议价协商议价时开发商理应出示产权证书。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依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利用住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临时停车场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可以依法报批改建成临时停车场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建则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