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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实施条例问答②丨发生消费纠纷怎么办?有哪些解决机制?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0 16:52:45

Q:《消法实施条例》在消费争议解决方面有哪些完善?

 

A:发生消费纠纷怎么办,这是每一个消费者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就要有公正高效的维权渠道,《消法实施条例》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

 

首先,注重源头和解。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是对消费者最便捷、对全社会最经济的方式,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消法实施条例》要求经营者落实首问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消费者有权直接找销售者、服务商。我们也鼓励先行赔付,商场、平台、景区等在入驻商家拒不履责时,先向消费者垫付。引导在线争议解决(ODR),目前全省已经有2378家企业入驻了全国12315平台,2023年全年处理消费纠纷约25万件,成功和解约13.6万件,改善了消费者的维权体验。

 

其次,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调解量大面广,化解了大量纠纷,深受群众信赖。法律把行政调解作为争议的解决渠道,就是让政府帮助消费者解决纠纷,真正案结事了,而不仅是查处违法行为。《消法实施条例》首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意调解的,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调解,也体现了“谁主管谁维权”的取向,这与我省的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是一致的。还规定了投诉的受理要件、时限、委托调解、鉴定检测等程序,比如重大、复杂、涉及众多人的消费争议,可以纳入政府的抽查检验,“鉴定一次、解决一片”,这也缓解了消费者经常反映的鉴定贵、鉴定难的痛点。

 

最后,规范消费索赔。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双方都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民事活动。《消法实施条例》首次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制度要准确适用,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