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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来源:广州市消委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1-29 17:05:09

 近期,多家企业向我会反映,接到自称是某媒体或者某部门的电话,声称收到我会开展相关商品的比较试验(检测)报告,并以商品不合格为理由,对企业提出进一步要求。对此,我会作出如下声明:

 

我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工作,《商品比较试验报告》均在“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http://www.guangzhou315.com)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商品比较试验报告》不会对参与试验的样品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

 

希望各企业提高警惕,如遇到以《商品比较试验报告》反映商品不合格为理由提出进一步要求的情况,建议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函件等方式,确认对方的真实性;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广州市消委会消费维权律师团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