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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投诉时间要求及结案
来源:广州市消委会 作者:ad 发布时间:2014-05-27 09:37:00

 

(一)消费者委员会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方。

(二)处理投诉情况和给被投诉方的限期要同时告之消费者。在限期内,被投诉方答复解决的,或消费者超过限期不再继续投诉的,视为结案。

(三)处理当地一般性投诉应要求被投诉方15天内有明确答复。

(四)重大投诉,尤其是有关人身伤害或群体投诉,调查调解一般不超过3个月。调解不成应及时结束调解程序,避免投诉人通过其他途径如申诉、仲裁或起诉解决时超过诉讼或索赔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