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会接到某网购平台经营者咨询,反映一消费者网购后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申请退货。经营者收到退回的商品后经检查,发现不是其卖出的商品,而是一个高仿的假冒商品,因此商家认为消费者调包了商品以此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咨询是否可以通过消委会开展调解的方式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利。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消委会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由此可见,消委会是对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而并非对消费者的行为进行监督。
其次,我们了解一下消委会受理投诉相关公益职责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五)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由此可见,消委会受理的是来自消费者的投诉,而并非经营者的投诉。
最后,我们了解一下消委会开展调解工作的履职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由此可见,消委会开展调解工作的前提是基于争议双方的请求,且调解工作是围绕消费者的权益争议开展的,而非围绕经营者的权益开展调解。
综上,消委会开展调解的方式并不适用于维护经营者权益的范围。那么商家应该如何维权呢?
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市消委会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了具体维权指引,请收好:
一是做好证据收集,与消费者积极协商。作为网络平台经营者,在日常经营发货的过程中,注意保存商品原包装、发货时的照片/视频(如商品唯一编码、防伪标识等);在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当录制拆包验货视频,清晰展示退回商品的异常(如非原商品、配件缺失等),并确保视频包含快递单号。一旦发现问题,应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协商,要求消费者提供退货商品的来源证明或解释差异原因,并保留与消费者的沟通记录(如平台聊天记录、退货申请等)。
二是联系平台介入,借助平台维权。通过电商平台上传相关证据进行申诉,平台可能根据证据和平台交易规则,支持商家扣留货款或要求消费者赔偿。
三是根据消费者侵权的程度考虑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报案进行维权。基于民事侵权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可向法院起诉消费者,要求赔偿商品价值、运费以及其他的合理损失;若涉及商品调包的金额特别大,或者同一消费者多次发生调包(累计金额较大)情况,则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市消委会也向广大消费者作出郑重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此规定不单是对经营者的要求,也是对消费者的要求。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突出强调消费者不得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因此,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应当恪守诚实信用义务,否则也可能会面临民事诉讼,行政惩戒甚至是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