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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6:出租车乱收费被投诉 消协全力护航广交会
来源:广州市消委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3 16:44:42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白云区消委会收到外国人士投诉,称某出租车司机涉嫌乱收费,司机拟收取费用竟比发票金额多出482元,对该名出租车司机的行为表示不满并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4年广交会期间,我市迎来了大量外国客商及友人,他们通常接触到的第一个服务行业就是出租车。接诉后,白云区消委会非常重视,立即联合市监部门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为擦亮广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名片而努力。经查证,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事发当天,消费者乘坐出租车约一个小时,涉事司机表示要收取664元费用,消费者当即对收费金额提出质疑,要求司机打印发票,果然发票金额仅182元,最终消费者按照发票金额支付了相关费用。

    

查清事实后,白云区消委会立即对出租车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做到“三要”:一要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和收费,出具发票。二要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价器等设备。三要加强驾驶员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针对该司机涉嫌未按现行运价项目及标准收费的问题,区消委会已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规定,向涉事出租车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严肃处理涉事司机。随后,白云区消委会将有关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对方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中白云区消委会快速调查出租车乱收费行为,未因消费者国籍区别对待,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彰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等原则的典型例证。基于本案,广州市消委会警示广大出租车经营者:

 

一、规范收费行为。《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乘客收费,并主动出具发票;按照规定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价器或者其他计程与计价设备,并随车携带检定合格证。经营者应严格使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按标准收费并主动出具发票,杜绝“议价”“绕道”等违规行为。

 

二、加强内部管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员有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乘客收费等违法行为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予以教育、整改。经营者需定期培训驾驶员,强化法律意识和服务规范,建立投诉快速响应机制。  

   

被誉为“中国第一展”的广交会是广州这一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金字招牌,广大经营者应严守法律底线,与相关监管部门一道共同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为这一精彩纷呈的国际经贸盛会保驾护航,展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开放新风采。